2018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招聘 1 人公告

日期:2018-11-23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 2018 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始建于 1952 年,总院位于保定市东风东路 572 号,主要负责皮肤病的诊疗及医学美容等;西院(河北省麻风病防治院)位于保定市望都县招庄村西,承担全省麻风病的治疗、康复等工作。医院系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也是河北省一所集临床、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现代化皮肤病防治院,设有医学美容科、药浴科、中医理疗科等特色科室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 周岁 (198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00 年 11 月 22 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 (1977 年 11 月 22 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 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面试人选比例 专业 学历 其他条件 单位地址或工作地点 咨询电话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 麻风科科员(专技) 001 1 1:3 劳动与社会保障 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河北省麻风病防治院(地址:望都县招庄村西) 0312-7557096
 
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 (试行)》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 2018 年 11 月 22 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 12 个月计为 1 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 (实习) 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 9 时--30 日 17 时
报名地点:省皮肤病防治院人事科,具体地址:保定市东风东路 572 号 3 号楼 412
(2)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 2018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3 张近期同底 1 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 等进行处理。
2. 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结果进行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 55 元。
3. 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另行通知。
 
(二) 笔试
1.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本岗位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 100 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2. 笔试时间:2018 年 12 月 4 日 9 时--11 时 (120 分钟)。
 
(三) 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方式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面试满分 100 分,最低合格分数线 60 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医院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 100 分,最低合格分数线 60 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 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 1:1 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 (学位) 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 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7557096(省皮肤病防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
 
2018 年 11 月 22 日
 
点击下载>>>

2018年河北省肤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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