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医医院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现有2个院区、2个门诊部,分别为珠玑路总院、同德围分院、同德门诊部、五羊门诊部,核定病床数为722张。2年内,我院还将在天河区建成一家800床的新院区。届时医院病床数将超过1600张。
我院珠玑路总院坐落于有“西关”之称的荔湾区黄沙地段,与风景秀丽的沙面、白鹅潭相邻; 同德围分院位于同德街西槎路泽德花园二期的东南角、本院同德门诊部旁,是同德围地区首家大型综合性医院,服务区域内有居民10多万,是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重点项目。
我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培基地、广州医科大学中西医临床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名院建设单位、广州市中医名院,广州市中医中药研究所设于院内。医院下设同德门诊部和五羊门诊部两个分支机构。曾荣获“省文明中医医院”、“省百家文明医院”等称号;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51名,独立招收、培养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承担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实习、带教任务;医院学科齐全,重点专科优势明显,设专业科室20多个,专科(专病)80多个;有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4个,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中医名科20余个,其中,脉管炎科是全国最早建立的两个脉管炎专科之一,早在1978年就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医院承担各级科研课题近百项,多项课题获国家、省、市科研成果奖。
另外,广州勤正中医医院是我院协作单位,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燕岭鳌鱼岗大街,是一所集医疗、高端养老、理疗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二级中医医院,我医院负责业务管理,包括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等。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
一、拟招聘的专业、人数及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等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三)招聘岗位、专业、学历、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页面下方应聘界面表格)本次公告招聘岗位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通过医院网上招聘系统进行。
(二)考试:
报名并经我院确认后,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参加我院组织的招聘考试。
1、考试地点、范围:
考试在广州市中医医院珠玑路总院进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珠玑路16号)。
程序包括笔试、实践能力考试及面试,内容包括本专业相关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综合素质。通过考试测试应聘者和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发展潜力。
2、考试时间:
通过邮箱统一通知,请准确填写邮箱并注意查收邮件。
3、具体程序:
⑴因本次招聘为急招,报名期间内会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多次笔试。考生按我院安排的时间进行笔试。
⑵完成笔试的考生可进行实践能力考核。
⑶完成实践能力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参加面试。
⑷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⑸如录取人数达到20人,不再组织笔试、实际能力考核及面试。
(三)体检:
体检参照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的精神执行。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应聘资格条件等。
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我院招聘条件。
(五)确定拟聘人员:
通过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将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三、参加考试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应届毕业生: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
2、在职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凡受到党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处理或处理期未满五年的,取消应聘资格,或随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