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提高全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 号),经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4 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3.1985 年 6 月至 2002 年 5 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及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 1980 年 6 月以后出生;4. 除 09 岗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10 岗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外,其他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5.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1:《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2020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 2020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详见附件 2);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 2020 年 6 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招聘岗位条件中所要求取得的资格证书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6.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1. 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毕业并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人员;2018 年和 2019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 2020 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2.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4. 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5. 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 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报名的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2. 报名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 09:00 至 7 月 3 日 17:00 。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2. 将所需的报名材料以「邮件标题+附件」的格式发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内容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学校。附件内容为: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及《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2020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3,可下载,上传电子照片);非应届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及《报名登记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及《报名登记表》。3.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4. 资格初审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 9:00-7 月 4 日 17:00。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 日 9:00-7 月 5 日 17:00。5. 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结束后,09、10 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 2:1 方可开考,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 3:1 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tong.gov.cn/)、崇川人力资源网上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tcchr.com)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符合本公告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它岗位,具体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通知。改报名时间:2020 年 7 月 6 日 09︰00~11︰30。6. 报名结束后,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报名成功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办法
09、10 岗位采取资格复审加面试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加资格复审加面试方式进行。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一)笔试 1. 笔试参加对象。除 09、10 岗外,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人员。2.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3.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 14 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4.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5.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崇川人力资源网上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tcchr.com)公布。
(二)资格复审 1. 参加对象。09、10 岗报名成功人员。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 3:1 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 3:1 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2. 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3. 复审要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有关材料要求如下: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除需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 1 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外,还需提交:①应届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5. 资格复审递补。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公告。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 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2.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3.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4.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 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09、10 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 60% 综合计算。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处理。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人力资源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体检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09、10 岗位采取加试;其他岗位以面试高者在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人力资源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 3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3]165 号)执行。
(三)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崇川人力资源网上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四)聘用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在规定的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1. 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 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513-89018121。
七、政策咨询本公告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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