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健康湖州建设,结合湖州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实际,现将 2020 年下半年湖州市部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人员条件等具体要求点击岗位名称查看: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满足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能适应岗位的工作需求;
3. 属于 2020 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对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18 年、2019 年毕业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告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社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2020 年 8 月 25 日前)取得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
因疫情影响,此次招考中涉及到留学归国人员按期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年度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2020 年 8 月 25 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环节;
5. 年龄要求在 18 至 35 周岁(1984 年 8 月 7 日至 2002 年 8 月 25 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 [2013]197 号文件执行;
6. 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须符合《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
7.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宜报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 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
与岗位推出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 发布公告
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湖州人才网、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及相关网站发布。
2. 网上报名
电子邮件或邮寄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期间,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个人简历、英语等级证书、发表专业论文、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制作成附件通过丁香人才投递,或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本人呈交或邮寄至招聘单位组织人事科,邮编:313000。
3. 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湖州人才网、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及相关网站发布。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具体开考比例详见附件 1。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较多的岗位,可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预选。预选主要按照岗位匹配度并结合学校、专业、学历学位、在校(工作)期间综合表现等情况,择优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可报专业及预选办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解释。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主管部门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4. 组织考核
考核具体形式、日期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5.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6. 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推出岗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推出岗位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 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湖州人才网、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7 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推出岗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
2. 湖州人才网。
3. 健康湖州服务平台。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 0572-2760086。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572-2760058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0572-2760055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未能提供本人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附件: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