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疫情防控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日期:2022-04-12

 

一、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9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9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71年4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4月9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2年4月9日。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我市各级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严禁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9日09:00-4月14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登录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zibo.gov.cn/)或淄博卫生人才网 (http://www.zbwsrc.cn/)“通知公告”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学历、学位、技术资格等有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本次招聘市属事业单位与部分区县同步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需上传材料要求详见公告附件3《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应聘须知》(以下简称《应聘须知》)。

 

(二)资格初审

1.审核时间:2022年4月9日09:00-4月15日12:00。

2.审核方式: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结果负责。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并说明原因。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详见附件1《2022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以下简称《咨询监督电话》)。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审核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核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4月15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网上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为提高招聘效率,本次考试采取线上视频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面试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具体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具体要求详见《应聘须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卫生人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市卫生健康委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三、有关说明

 

(一)本次人才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应聘人员报考时,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请仔细阅读《应聘须知》。

 

 

四、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淄博市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0533-5264149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533-2773235

公告网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s.zibo.gov.cn/

淄博卫生人才网                 http://www.zbwsr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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