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层次划分
一、第一层次人才(顶尖人才)
引领学科发展,取得突破性科研成果,具有国际视野和学术影响力的一流顶尖学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二、第二层次人才(领军人才)
学术造诣深厚,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科研成就显著,有突出的团队建设和组织能力,在海内外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杰出学者。需为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2.「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3.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原「973」计划首席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或原「863」计划首席专家;
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 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7.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
三、第三层次人才(杰出人才)
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有高水平研究成果,能为国家和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及医院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具备推动本学科快速发展的临床教学科研能力。需为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青年高级人才计划」获得者;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5.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6.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
7. 省部级科技特等奖获得者前两名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同时自己作为第一作者(非共同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 SCI 专业论文 2 篇,影响因子≥10。
四、第四层次人才(拔尖人才)
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有较高水平研究成果,能为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及医院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具备推动本学科快速发展的临床教学科研能力。年龄一般在 50 周岁以下,需具备博士学历学位及正高级职称,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1. 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或者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2. 近 5 年作为负责人身份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3 项及以上,或以负责人身份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2 项及以上;
3. 作为第一作者(非共同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 SCI 专业论文 1 篇,影响因子≥10;
4. 省级重点学科或临床重点专科负责人;
5.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五、第五层次人才(优秀青年人才)
各学科海内外优秀青年学者,需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分为 A、B、C、D 四类。
A 类人才:
近 5 年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非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 SCI 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 1 篇;或发表影响因子 10 分及以上论文 1 篇。
B 类人才:
近 5 年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非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 SCI 二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 2 篇;或发表影响因子 5 分及以上论文 1 篇。
C 类人才:
近 5 年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非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 SCI 三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 2 篇;或发表影响因子 3 分及以上论文 1 篇。
D 类人才:
其他博士研究生,一般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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