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 号) 要求,结合韶山市卫健系统现有编制和专业技术人员状况,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韶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
2023 年韶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13 人,其中编制在韶山市人民医院的 9 人。编制在韶山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乡镇卫生院的 4 人,计划和岗位信息详见《韶山市卫健系统 2023 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表》(附件 1)。报考人员可通过「湖南招考网」、「韶山市人民政府网」官方网站查阅。
三、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心健康。
2. 年龄一般在 18 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 (1992 年 7 月 19 日至 2005 年 7 月 19 日期间出生)、35 周岁以下 (1987 年 7 月 19 日至 2005 年 7 月 19 日期间出生),岗位要求 45 周岁以下的为 1978 年 7 月 19 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二)学历学位要求
1.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位要求,以及具备所对应的专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2.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 2023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 2023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与招考职位专业相关的,由韶山市卫健系统 2023 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其他要求
1.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2. 符合招聘 (引进) 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 2023 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 2023 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 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5.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和缴费
1.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 年 7 月 19 日 (星期三)9:00— 7 月 24 日 (星期一)17:00。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湖南招考网」进行报名。
2. 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 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 2 寸正面电子证件照 (35×45 mm,jpg 格式,20kb 以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 网上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可在 7 月 25 日 12:00 之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上午 8∶00—2023 年 7 月 29 日上午 8∶00。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A 类岗位不受报考人数限制,不设开考比例。
B 类岗位开考比例为 1:3。对计划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 1:3 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韶山市卫健系统 2023 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并发布补充公告。
(四)重要提示
1.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A 类岗位免笔试。B 类岗位笔试考一科,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 20%,专业知识占 8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哲学、经济、历史、文学、时事政治、卫生法律法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医学人文学和心理学等内容;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由考生登录「湖南招考网」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7 月 27 日 8:00 至 7 月 29 日 8:00,请考生自行密切关注韶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划定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未达到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再次进行现场审查,由韶山市卫健系统 2023 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 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告。
3. 资格审查对象。A 类岗位报考者为资格审查对象,只受面试合格分数线限制。B 类岗位按照 1:2 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选,下同)。
4. 资格审查内容。
(1)准考证;
(2)韶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2023 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 2);
(3)近期同底免冠 2 寸彩色证件照片 2 张;
(4)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 3);
(6)报考人员如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则上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课程成绩单》。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网站予以公布。
七、面试
1. 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采用口述答题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 100 分。
2.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告。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3.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即面试的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A 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B 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九、体检
按照岗位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 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韶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2023 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和韶山市人民医院和韶山市卫健局公示栏公示。
十二、递补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十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在韶山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违约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本方案由韶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2023 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韶山市卫健局人事股 0731-55682137,联系人 黄自强
韶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0731-52866067 ,联系人 刘永忠
监督电话:韶山市卫健局党委 0731-55661110
韶山市人民医院纪委 0731-5286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