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医院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日期:2024-04-25
为提升大冶市人民医院医疗水平,改善医院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有关要求,结合大冶市人民医院实际,决定招聘 34 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备案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大冶市人民医院 2024 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主要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报名人员除须符合《岗位表》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人员须符合岗位中规定的年龄(如:岗位中要求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即 1993 年 4 月 19 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2、报名人员为 2024 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获得岗位规定的毕业证和相应学位证;
3、报考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不含「中起本」、「专套本」、「专升本」「专科起点本科」、成教、电大、自考学历及参加中职、高职对口高考毕业生。
4、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022、2023 年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 2024 年应届毕业生;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 号);
7、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8、我市现有编制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通过大冶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详见:http://www.hbdaye.gov.cn/xwzx/gggs/202404/t20240419_1112126.html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报名参加招聘:
1、报名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 8:00 至 5 月 10 日 17:30(工作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到省内外及周边普通高等全日制院校参加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现场报名,收取有关个人资料;应聘者本人到大冶市人民医院中心院区(黄石市大冶市东港路)人力资源办公室(行政楼 6 号楼 912 室)报名,递交相关资料。
(2)网络报名:应聘者将电子版简历及有关个人材料扫描件发至医院邮箱 (dysrmyyrsk@163.com),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专业+报考岗位」。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大冶市人民医院 2024 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
(2)大冶市人民医院 2024 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3);
(3)本人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下载),2024 年应届生需提供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5)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执业证、资格证复印件;
(6)往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简称「规培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应届规培生需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
应聘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市人民医院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及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实际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可以报考。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电话、QQ、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参加招聘考试的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未收到招聘考试通知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确保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真实可信。
 
(四)发放准考证
发放准考证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试
根据《岗位表》中规定「免笔试,仅面试」岗位可不参加笔试,仅须参加面试;《岗位表》中规定「笔试+面试」岗位须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方式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水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试卷主要内容为卫生综合基础知识、专业能力水平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 3:1,未达到 3:1 比例的岗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是否核减、取消或保留。
(3)笔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通过大冶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发布。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并通过大冶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发布,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沟通表达等方面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1)面试入围比例
免笔试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直接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数和入围面试人数 1:3 的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对不足 1:3 比例的岗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是否核减、取消或保留。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人民医院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资料。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公告
面试前在大冶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市人民医院负责通知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 5 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
面试设定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线为 70 分,未达合格线者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5)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六)成绩计算
1、笔试评分: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的 40% 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评分: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的 60% 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3、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 1∶1 的比例,依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
2、体检工作由市人民医院负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 等规定组织实施。
3、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医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试工,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适应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大冶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 (自接到聘用通知 5 日内) 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岗位备案管理。
招聘的人员中报到时具有高级职称的试用期 1 个月;报到时具有中级职称的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时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十级;报到时具有初级师职称的试用期 6 个月,其中报到时取得初级师职称满三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时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其余人员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转正定级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八级,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转正定级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十一级)。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
 
(一)正高职称人员
引进的具有正高职称 (不超过 45 周岁) 的给予 15 万元安家费。
 
(二)副高职称人员
引进的具有副高职称(不超过 40 周岁)的给予 6 万元安家费。
 
(三)博士研究生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双证博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条件: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医疗类专业,年龄 40 周岁及以下,三甲医院 3 年以上工作经验。待遇:
①提供一次性安家费 40 万元;
②享受高层次人才补贴三年: 第一年 10 万元,第二年 10 万元,第三年 20 万元;
③解决岗位管理编制;
④科研项目经费启动资金 30 万元起;
⑤提供人才公寓一套。
2、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条件: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博士学位,医疗类专业,年龄 45 周岁及以下,三甲医院 3 年以上工作经验。待遇:
①提供一次性安家费 30 万元;
②享受高层次人才补贴三年: 第一年 5 万元,第二年 10 万元,第三年 15 万元;
③解决岗位管理编制;
④科研项目经费启动资金 30 万元起;
⑤提供人才公寓一套。
 
(四)硕士研究生
1、「985、211、双一流」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人才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安家费;
2、其他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人才给予一次性 6 万元安家费;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须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的人才(医技科室、全科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给予一次性 3 万元安家费。
 
(五)规培生
「985、211、双一流」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人才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安家费。
引进高层次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 8 年,与医院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医院定期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高层次人才补贴挂钩。对工作实绩突出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六、其他
1、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 35 号) 进行相应处理。
2、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3、因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大冶市人民医院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4. 本公告由大冶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大冶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 0714-8768291。
 
附件: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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