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政策 >>

  • 第一类:享受国务院津贴或省级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年龄 55 周岁以下,补助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 第二类:A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且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三年以上,年龄 50 周岁以下,补助人民币拾伍万元整; B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且在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工作三年以上,年龄 50 周岁以下,补助人民币拾万元整;

待遇政策 >>

  • 第三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高职称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补助人民币捌万元整;
  • 第四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补助人民币伍万元整;
  • 第五类: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补助人民币肆万元整。

海宁市中心医院位于海宁市副中心——长安镇,医院占地 87 亩,建筑面积 7 万平方米,建设床位 600 张,是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海宁市中心医院始建于 1951 年,医院始建于 1951 年,经过 60 多年的发展,多个特色专科在海宁西片颇具影响力。2011 年由浙江省人民医院全面托管,增挂「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牌子。托管后,全院职工同心努力,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科研能力不断增强,学科门类日趋齐全,人才梯队日益完善,医院各项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