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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条件: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 (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 或聘用在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
待遇:
1、资金补助。在享受市级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补助资金 60 万元 (资金补助 30 万元+购房补贴 30 万元) 的基础上,用人院校最高可按1:1 予以配套补助。
2、子女教育。引进人才的子女可按个人意愿在市区给予一次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自主择校机会。
3、家属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来漳就业的,配偶按照「对口对应」原则,由用人院校或市政府妥善安置。不符合随调条件的配偶,由用人院校协助安置,或由用人院校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给予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 年。
4、住房保障。由用人院校提供使用年限不超过 3 年的两房一厅周转房,或给予每个月 1,000~2,000 元的人才租房补贴,补 贴时间不超过 3 年。
5、科研启动经费。用人院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科类 5 万元、自然科学类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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